A货网本报记者徐伟 本报通讯员陈铜 2011年3月28日晚,朱女士在重庆市主城区一家饭店用餐时发生了意外,价值30多万元的翡翠手镯摔成了4截。随后,她将该饭店告上了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餐厅滑倒 价值数十万手镯碎了 家住重庆九龙坡区的朱女士,是一家银行的职员。2009年,她托朋友购买了一只翡翠手镯,购买价格为10万元。 2011年3月28日晚,朱女士和几个朋友前往一家饭店吃晚饭。当晚10时许,清洁工张阿姨见大厅食客渐少,于是拿着拖把将大厅的地面拖得干干净净。随后在未干的地面上,放了一块警示牌:小心地滑。 此时,朱女士从包间里走出来上厕所。而饭店大厅是去卫生间的必经之路。就在朱女士走到收银台转角处时,一不小心,踩滑摔倒在地,左手也重重地摔在地上。 在法庭上,朱女士说:“我就听到了手上那只玉镯龟裂的声音。等缓过神来,左手上的那只玉镯已经摔成了4大截。” 朱女士随后拨打110报警,要求民警到现场处理。民警到现场留下证据后,将几名目击者带离现场到派出所作笔录。 据清洁工张阿姨与该餐厅的服务员小马在派出所的陈述,她们没看到朱某摔倒的全过程,但看到她蹲在地上,手里拿着碎了的手镯。 对簿公堂 责任划分成争议焦点 事情发生后,朱女士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该饭店告上法庭,准备以司法途径解决赔偿纠纷。同年4月,当事双方前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珠宝玉石与贵金属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摔坏的翡翠手镯进行鉴定。 鉴定的结果是,朱女士的翡翠手镯为:翡翠(A货)。朱女士同时要求对手镯完好状态进行价值鉴定,经一审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朱女士的翡翠手镯在完好状态下,市场价值为30万至40万元。 法庭上,朱女士称,该饭店在就餐客人尚未完全离店时就将地面拖得湿滑,应当预见到可能导致客人摔倒的危险性,但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过错完全在饭店。理应赔偿全部损失,即鉴定手镯的价值为35万元。 餐厅辩称,清洁工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虽然存在过失,但履行了一定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朱女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她明知其身上有“价值不菲且易碎”的物品,应当比普通顾客更加小心谨慎,其对“翡翠”的保护义务也应远远大于将“翡翠”作为饰品的普通消费者。 餐厅在这件事上应承担几成责任,成为法庭上双方激烈争辩的焦点。 终审判决 饭店需承担次要责任 2012年3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饭店在客人尚未完全离店时,就用拖把拖地,应当预见地面湿滑可能产生致客人摔倒的危险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致使朱女士摔倒致翡翠手镯破损。虽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但不能仅因进行了安全提示,就免除其应承担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遂判决: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本案具体情况,饭店承担70%的责任,朱女士个人承担30%的责任。 饭店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五中院。 重庆市五中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翡翠手镯在个人随身财物中价值较高且极易损坏,朱女士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在佩戴这类饰物时本身应当负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或是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朱女士在就餐时并未向饭店明示自己携带有价值较高的财物,如要求该饭店对这类财产损失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显然超过了其为朱女士等人提供服务可能获取的收益,也即超出了其作为管理人正常能够预见的范围,增大了其防控风险的成本。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委托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手镯价值进行鉴定,该公司作出评估咨询意见书时已考虑了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状况,酌情认定翡翠手镯的价值为35万元并无不当。因此,朱女士承担70%责任,饭店承担30%责任为宜。遂对一审判决作出了部分改判,最终判决:饭店赔偿朱女士损失10.5万元、评估费8000元。 判决后,二审承办法官张雪芳说,朱女士佩戴的翡翠手镯价值巨大,稍不注意就可能破损,其在就餐前应主动向饭店申报,但其并未申报。虽然该饭店地板湿滑导致原告摔倒,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在其应当预见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所以,朱女士因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饭店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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