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条例(EU)No 836/2012,以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添加关于铅的限量要求。该条例规定若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05%(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该条例中珠宝产品是指珠宝和仿制珠宝以及头饰,产品包括:手镯、项链和戒指、贵重珠宝、腕表和腕带、胸针和袖口;任何单个部件包括珠宝的组成材料以及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分。但该条例豁免了水晶玻璃、钟表内部不可触及的部件、非合成或再重造的半宝石及搪瓷产品。 我国是全球仿真饰品的最大出口基地,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熟悉REACH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技术指南文件的内容;仿真饰品的重金属含量监管一直是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关注的热点,饰品生产企业一定要加强与地方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饰品的贸易性技术信息,以便合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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