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货网对外索赔要有理有据有力 ――对三起进口机电设备索赔案件的思考与启示 □夏冰 进口机电设备作为重要的生产设备,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各行业的技术改造。但由于设计、制造、运输等原因,一部分进口设备出现了设计缺陷、制造不精、品质不良等问题,使得一些进口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地影响了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因此,对外索赔是我国进口贸易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关键环节。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国门第一道防线,对外索赔不仅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也是维护我国进口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外贸降发展的重要责任。镇江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十二字方针”和江苏检验检疫局“打造五区铸强局”的要求,认真检验、严格把关,在2012年成功处置了多起对外索赔案件。检验检疫人员用专业和智慧,有理有据有力地维护了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挽回了高额的经济损失,树立了检验检疫技术执法的权威。这些案件的发生与处置,对我们既有思考,也有启示。 一、千万机组索赔案 2011年6月,江苏某新材料企业A从德国进口了一套高性能光纤机组,货值近1000万人民币。但是,由于企业在与外方签订合同时,没认识到索赔条款的重要性,索赔期仅定为3个月。遗憾的是,该设备到货后,安装调试阶段一直出现各种问题。虽然德国工程师始终在调试,但还是出现了“无法充分展开碳纤维”、“无法正常剥离胶膜”、“树脂含量控制不准确”等问题,导致生产出的产品均不合格。 起初,A企业对德国公司和德国设备的信誉抱有极大的信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直至设备已调试10个月之久,A企业终于被巨大的成本压力所迫,向德国制造商通报设备问题,没想到对方十分傲慢,表示设备无任何问题,且早已过了索赔期;如果要解决,还需要再掏钱。 2012年3月,镇江检验检疫局领导在得知企业面临的巨大困难后,立即组成专家小组,到A企业对进口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验。通过对合同条款和现状的研究分析,镇江检验检疫局专家小组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该设备交付为“交钥匙工程”,A企业虽然丧失了书面合同的索赔权,但德方始终未交付开机密码,且德方一直派人在调试机器设备,也是设备品质有问题的有力证据。2012年4月,镇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出具了该设备不合格的品质证书。证书出具后,德方很快派人回到了谈判桌前,最终向A企业承认设备存在缺陷,承诺免费整改,并向A企业支付了10.25万欧元的赔偿金。 二、精密车床索赔案 2011年底,镇江某大型光伏企业B从日本进口了一套精密数控车床,货值1000多万日元。该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出现了“绝对位置异常”、“主轴震动大”、“声音异常”、“温度过高”、“尾座轴承卡死”等多种问题。日方多次更换零部件也未能解决问题,导致该设备一直无法正常使用。为此B企业多次与日方交涉均无任何进展,且日方还故意拖延。眼看合同索赔期限将近,无奈中B企业向镇江检验检疫局求援。 2012年3月,镇江检验检疫局在接到企业报告后,首先确认进口设备合同索赔有效期。在发现索赔有效期仅剩一天的情况下,镇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连夜冒雨赶到该企业。通过对设备图纸的研究和性能的分析,找出了设备故障原因,第二天就出具了该设备的品质证书,为企业对外索赔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检验检疫品质证书出具后,日方高度重视,多次派人维修设备,并主动与B企业开展理赔谈判并达成以下协议:延长索赔期6个月,多附送12个月的维修期,并承诺索赔期内设备维修不好无条件换货。 三、锈蚀设备索赔案 2012年丹阳某机械制造企业C计划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转型升级制造汽车配件。2012年3月底C企业从日本进口一套汽车配件生产线,货值4500万日元。镇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开箱检验时发现,该生产线中一台设备的钢制导轨和传送面板锈蚀比较严重。检验检疫人员对设备开箱现场进行了拍照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买卖双方。 C企业之后多次与日方进行交涉,日方不承认汽车配件生产线的锈蚀问题。由于当初C企业与日方在签订合同时考虑不周,索赔时间仅为到港之日90天,而日方的否认和拖延也使索赔期离最后期限所剩无几。在索赔期仅剩一周的情况下,C企业求助于镇江检验检疫局。镇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严谨认真地分析了开箱检验记录后,为企业及时出具了索赔证书。 日方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的残损证书后,高度重视,主动与C企业进行交涉并开展索赔谈判。贸易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日方为C企业更换锈蚀面板和导轨,并延长了12个月的维修期。 四、思考与启示 1.检验检疫机构应规范开箱检验工作。检验检疫人员在对进口机电设备开箱检验时,不仅要做到程序规范、技术专业,而且要确保开箱现场检验记录和检验照片的完整和完善。在锈蚀设备索赔案中,C企业自身并未对进口设备的卸货、开箱过程进行拍照留存,以至于在后来索赔过程中缺少相关证据,正是镇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开箱检验中的照片和检验记录在此次索赔过程中起到了核心证据的作用,也为检验检疫机构赢得了“严谨、专业”的赞誉。因此,开箱检验过程中的程序规范、记录完善对设备检验、后续监管及服务企业尤为重要。 2.检验检疫人员应加强检验知识的积累。在进口设备索赔案件中,检验检疫人员所面临的进口设备林林总总,而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性要求也不是通用和唯一的。这就需要检验检疫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加大对国家标准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更新,加强对国标和技术性要求的学习与积累,在实际检验和索赔处置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寻求更好、更有效的方法和途径,竭力维护好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3.进口企业应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的联系。在实际检验和索赔过程中,检验检疫人员发现很多企业由于对后续进口设备的购买、维修、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顾虑,在进口设备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并未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而是先与外方进行接触。只有在外方难以沟通或拒绝维修时才求助于检验检疫机构。因此,一方面检验检疫机构要强化自身在各种涉外索赔案件中的主体地位,树立自身的技术执法形象;另一方面进口企业也应密切与检验检疫机构沟通和联系。在进口设备合同的签订、运输、开箱、安装、调试期间,对碰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交流,务必在索赔期内与外方完成进口产品的交涉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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