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货网公司生产出新的食品,超市模仿生产它们并以更低廉的价格销售。这或许会对研发支出产生负面影响,但同样会促使供应商投入资源,旧能地让产品与众不同、物有所值。而且归根结底,自由企业制度不应允许任何人通过并不新颖的点子,获得受法律保护的垄断地位。 数码市场更是模仿的天下。最成功的莫过于德国的亚历山大•桑威尔(Alexander Samwer)、奥利弗•桑威尔(Oliver Samwer)和马克•桑威尔(Marc Samwer)三兄弟,他们赶在美国公司登陆之前在欧洲数国创建了山寨版的eBay、Zappos、Groupon和Airbnb。他们这种形式的“不懈创新”收效巨大,三人已被视作亿万富翁。三兄弟经营着一家名叫“Rocket”的山寨“工厂”,孵化着几十家互联网初创公司,其中很多都是从硅谷照搬经营方案。他们学会了快速扩张,学会了让网络公司适应欧洲的品位与文化,并因此取得成功。 比起投资于真正的开创性想法,我通常更倾向于赞助高利润、经过完全考验的企业的“复制品”(但“复制品”与原先的企业应位于不同地区)。前者听上去更有趣,但可能无法成功,而后者成功的概率要大得多。 创造性往往被夸大为所有企业家都应该具备的关键技能。其实,一点点机会主义和有效执行任务的能力至少是同等重要的。进步是一点点获得的,不是一大步就可以实现的。创新和模仿都是能够增加就业和财富的创业方式。 俄亥俄州立大学(Ohio State University)菲舍尔商学院(Fisher College of Business)教授石家安(Oded Shenkar)专门研究这种现象,并著有《模仿的力量:聪明企业如何模仿以赢得战略优势》(Copycats: How Smart Companies Use Imitation to Gain a Competitive Edge)。他认为,在方方面面都模仿市场领先的企业并非明智之举,模仿它们更优秀、更经济、更独到的做法才是可行之道。而且动作要迅速――原创者不会坐视不管、眼睁睁地看着你抢走它们的市场。 可取的做法是,让先行者先进入市场,并在它建立垄断之前快速跟进,后来居上。 很多时候,模仿者的技术更完善,并且完全合法。先发优势固然重要,但模仿者可从先行者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并且充分利用消费者喜欢货比三家的事实。尽管面临着残酷的竞争,但模仿者的优势在于,它已经知道自己的产品是拥有市场的。 我每到一座城市,就会寻找经营方式新颖的餐馆。我不会通过许可、特许经营或合资企业的方式把它们引进英国,而是直接模仿精华元素,然后以自己的方式开店。我想,这大概就是资本主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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