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货网串通同伙准备盗窃,同伙临场“放鸽子”不配合,三人持仿真枪绑架同伙“索赔”,近日,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离奇绑架案,被告人麦某、凌某、韦某三人因携带仿真枪支绑架,行为恶劣,均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2年5月,被告人麦某、凌某、韦某三人驾车从东莞到深圳找宋某,准备唆使宋某做内应,盗窃宋某所在宿舍的他人财物,宋某见无法摆脱后无奈答应。到了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后,麦某三人向宋某发出盗窃信号,但宋某一直未按事先约定的方式联系,导致麦某三人空守了一通宵。麦某等人为此极度不满,认为被“放鸽子”遭愚弄,便决定挟持宋某索要赔偿。
为报复宋某“放鸽子”的行为,麦某、凌某、韦某三人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将宋某拉上车,带到东莞一旅店。途中,为防止宋某认路,还用胶布蒙住其眼睛。发现宋某身上没钱后,对其拳打脚踢,用手铐铐住其手脚,拿尖刀刺伤其腿部,用仿真枪抵住头部逼迫其打电话向亲属借钱以作赔偿,宋某只好多次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但无果。
在东莞旅店内,麦某、凌某、韦某三人将宋某捆绑在洗手间轮流看守了一天,期间对宋某多次进行殴打。为脱身,宋某提出要回深圳当面向亲属借款,并被逼书写了欠款2万元的借据。为吓唬和控制宋某,麦某、凌某、韦某三人还找来闹钟、擦鞋盒、沙石等制作成假定时炸弹,而后驾车携带假炸弹、仿真枪、子弹等将宋某挟持回深圳拿钱。
车辆进入广深高速同乐检查站时,警察盘查后发现踪迹可疑,将麦某、凌某、韦某三人抓获,并解救出宋某,还缴获了全部作案物品。经鉴定,被缴获枪支为气枪,被缴获子弹系56式步枪弹。
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麦某、凌某、韦某三人构成绑架罪,虽最终未索取到财物,但绑架的过程中使用仿真枪支威胁被害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依法判处三人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版撰文南方日报记者崔洁
通讯员李靖宇李少麟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