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日讯 托运一件化妆品,不知道在哪儿就丢了;给亲友发几斤红肠,到那儿都过期了……因为没有全市统一的物流合同,市民要辩明这理儿,太难了。最新消息,这个统一的合同正在制定中。 东西托丢了 物流一推了之 几天前,市民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自己在道外一家物流公司托运了一件化妆品,价值8000多元,但道儿上就丢了。物流公司对此辩称,东西是没了,但已经出库了,是在分站丢的,跟自己没关系;而且刘先生没保价,赔不了。 市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说,所谓的分站,一般都是挂靠在有实力的物流公司的,大公司出现托运货物丢失,往往把责任往挂靠的小公司身上推。 但由于没有给货物保价,刘先生的索赔相当难,他得拿出自己托运的化妆品价值的证据来,且物流方还得认同才行。 物流送货迟了 红肠长毛了 今年春节期间,市民温先生本想在年前给在昆明的亲友捎点冰城的特产红肠,没想到添了堵。 2月2日下午,温先生到一家物流公司,花最贵的托运价格,运了一些真空包装的红肠。本来应该除夕到的红肠,结果初八才到,到的时候,包装已经被摔坏,肠也长毛不能吃了。 物流公司辩称,因为温先生留的收件人电话号码不对。对此,温先生质疑:电话号码不对,为什么不早联系自己?有送货地址呀。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说,目前物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些公司对托运的物品达不到消费者的时间要求,但为了赚钱,勉强收货,出了问题又以各种理由推责。 在消协的调解下,虽然温先生获得了300元的赔偿,但他认为,自己对亲友传递的心意被破坏了。 将出统一合同 不再各说各的理儿 据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统计,目前全省有物流企业约3万家,我市5000多家。 哈尔滨仲裁委的法律专家说,目前全省包括哈市,并没有针对物流服务的统一合同,出现货物受损、丢失,也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 市消协投诉部部长回毅认为,物流公司制定合同应该统一。目前对于此类投诉案件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参照《邮政法》规定,最高按邮资的3倍价格来赔偿。但对于物流投诉案件来说,具体操作上很难。 这个统一的合同即将有了。目前,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哈尔滨仲裁委已经开始制定统一的物流服务示范合同,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便是对货物破损、丢失设置赔偿标准。这样,老百姓索赔有法律依据,物流公司也不会被漫天要价。该示范合同出台后,将报送相关部门,在物流业中全面推行。var page_navigatio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age_navigation’);if(page_navigation){ var nav_links = page_navigation.getElementsByTagName(’a’); var nav_length = nav_links.length;//正文页导航加突发新闻 if(nav_length == 2){ var emergency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emergency.style.position = ’relative’;emergency.innerHTML = ’ treasurer.org.cn中国资金管理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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