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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进口促进工作调研报告

A货网、本地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有关设备均免征关税,出口和再出口免征关税。阿联酋的关税政策是基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统一关税法令制定的,平均海关关税税率约5.1%,其中大部分税率均在5%左右,关税最高不超过15%。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最早成立于1981年5月25日,由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和阿联酋共同成立。由于海湾六国对本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比较担忧,国民收入单纯依靠石油出口、人口规模比较小,区域政治环境不稳定而军队实力又有限等问题的存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区域内的合作,并最大程度上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领域加强资源整合,包括贸易发展、工业发展、投资、金融、交通、通讯和能源领域的整合。GCC协定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海湾国家市场共同体,在体制内海湾国家的居民可以在(GCC)其他成员国享受同样的自由和待遇,包括往来、工作、居住、房产权、资本流动、金融和货币政策等。海湾六国于2008年1月宣布正式成立海湾地区市场共同体。

  作为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国之一,阿联酋竭力将本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同海湾合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国保持一致和统一。据阿联酋权威贸易机构证实,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早在2005年10月10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就对15项共同贸易条款进行了阐述,其中包括对海湾地区成员国统一的国民待遇的讨论,相互之间减免进口关税,对海湾六国工业组织法规也进行了讨论等。

  阿联酋同时也逐步遵守WTO世贸组织关于贸易规定的法令,并在全国范围内监督该法令的实施。阿联酋于1996年4月10日加入世贸组织,早在1994年阿联酋就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GATT的合作伙伴。阿联酋不参与世贸组织多边协定的签署和见证。因此阿联酋从未直接或间接参与到争端解决机制的任何纠纷中。阿联酋在对外贸易方面一直采泉放的态度和政策,在与其贸易合作伙伴进行交易时,不断追求符合世贸组织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高标准,以加强对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推动。

  随着1997年2月19日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签订,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其成员国之间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消除了所有贸易壁垒。尽管如此,一些非关税壁垒也不可避免,一系列冗长的边检流程也是必须的步骤,要缴纳入境费,并提交原产地证明等。目前负责推行这一程序的部门是阿盟经社理事会。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区于2006年由沙特王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了报告。

  阿联酋分别在2000年11月12日、2001年3月17日、2002年3月2日、2002年3月17日和2002年4月2日与叙利亚、约旦、黎巴嫩、摩洛哥、伊拉克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于澳大利亚的双边协定正在商讨中。2004年3月阿联酋与美国正式签署了贸易投资框架协议,以便双方在经济改革和贸易自由领域进行对话。

  阿联酋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已久。2010年中阿双边贸易额达到240亿美元。阿联酋已经成为中国在海湾地区第二大贸易伙伴,并且成为海湾地区从中国进口商品量最大的国家。

  二、阿联酋进口促进机制

  阿联酋贸易政策是由阿联酋外贸部直接负责制定和执行的。阿联酋外贸部成立于2008年,具体的贸易政策是由阿联酋外贸部下属的对外贸易政策司(FTPD)具体负责制定。阿联酋外贸部也会综合考虑联邦政府其他部委和贸易部门对贸易政策的建议,这些部委包括阿联酋经济部、阿联酋财政部、阿联酋标准计量总署(ESMA)、阿联酋农业渔业部、阿布扎比和迪拜的市政部门、劳工及社会事务部、司法部及伊斯兰事务部、联邦海关总署、公共降部、石油及天然资源部等。另外也会通过各个酋长国的工商会了解私有企业和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阿联酋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贸易法令由相关的部委提前准备,并逐步提交到内阁、联邦国民议会审议,最终提交给联邦总统审批。法令一旦获得最高委员会的审批,将由联邦总统签发并作为正式法律在联合公报上公布。

  根据阿联酋联邦律法1972年第一号法令规定,每一个部委都在其管辖权内对国际协定进行协商。然而,唯一一个可以授权签发此类协议的部委就是阿联酋的外贸部。外贸部还可以授权其他部委执行。联邦最高委员会主要负责批准和签署国际协定和公约。根据宪法规定,内阁也有义务向联邦国民委员会通报国际协定和公约。

  在阿联酋联邦法律框架下有一系列投资激励政策,包括进口关税的减免政策、以优惠价格提供基础设施等激励政策。同时阿联酋当地银行也对行业领域内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另外一项重要的激励政策是政府通过一定的程序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成立前期提供商业发展计划的建议,同时也同当地银行联合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阿布扎比哈里发基金成立了专门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行政部门。迪拜也成立了穆罕默德本拉希德基金。

  三、阿联酋各贸易相关部门简介

  阿联酋外贸部与联邦政府的其他部委和贸易相关的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这些部委包括阿联酋经济部、阿联酋财政部、阿联酋标准计量总署、阿联酋农业渔业部、阿布扎比和迪拜的市政部门、劳工及社会事务部、司法部及伊斯兰事务部、联邦海关总署、公共降部、石油及天然资源部等,这些部委之间合作紧密,共同推进阿联酋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1、阿联酋外贸部(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阿联酋外贸部主要负责对阿联酋的外贸事物进行规范管理,并代表联邦政府同各个国家签订贸易合作协议等。阿联酋外贸部部长谢赫鲁卜娜本哈立德阿勒卡西米,部长设部长办公室。下设次长及次长办公室。副次长以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侧重行政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司、战略策划司等。另一部分侧重对外贸易实务,下设外贸政策司、贸易协定和WTO司、国际贸易组织司、贸易信息分析司和贸易促进司。

  同时外贸部长也有顾问团队,并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另外阿联酋外贸部也在中国、美国、印度和瑞士日内瓦设立了办事处。

阿联酋外贸部联系方式:
地址:Airport Road street 29, Abu Dhabi,
P.O.Box:110555 United Arab Emirates
电话: +971 2 4956000
传真: +971 2 4499164
邮箱:info@moft.gov.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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